首 页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机构设置价格法规价格监测 | 网上投诉机关党建

县物价局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07-08-28 10:28:26] 点击次数:[]

物价局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计   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政府系统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要求,结合物价工作实际,特制定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一、健全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做到有组织领导,有专人负责,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人领导小组:组长胡华林,副组长陈敬和,成员张启坤、郑英雄、董秀英,董秀英同志具体负责信息传递、文字材料工作。
  2、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为使党员干部都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强化约束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做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都有责,各股、局、中心都负责。年初局主要负责人与各股、局、中心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设年度考核分值10分,二、四、六条为2分,其它各条为1分,如全部落实,在年终经济考核分值中加10分,如违纪一条按本条实际分值扣除同等分数。年终要向局写出述廉工作报告,半年检查,年终考核。
  二、丰富学习内容,坚持常学自警
  持之以恒的抓好政治学习,不但能提高干部的文化理论知识,关键是能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政治修养,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思想道德防线。因此,我们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首先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政治学习,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班子成员必须常读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党风监督条例》;“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编印的领导干部必读”党纪政纪文件读本。一般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党政干部用公款吃喝玩乐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等党纪政纪文件规定,以利党员干部常学、常自省、自警自纠,常怀律己之心。
  三、加强制度建设,树立廉政意识
  一是进一步的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做到工作程序化,活动内容规范化,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凡是要求大家做到的,党员领导干部首先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责,用作典范;二是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礼金、证券登记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规定,建立健全个人廉洁自律档案;三是认真做到履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活动中的招待费开支,全面推行招待费按月公开公示制度,严禁公车迎亲,公款旅游及工程开业庆典等各项活动的不正之风。
  四、强化过程监督,落实预防措施
反腐倡廉工作是我党今后一个时期漫长而又艰巨的任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融监督于日常具体业务之中,引导党员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做到警钟长鸣。一是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民主管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增强领导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充分发挥物价执法集体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一切案件提交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避免办人情案和有执法不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坚决杜绝办案人员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三是要文明执法、文明检查、文明办案,明确执法就是服务,防止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伤害单位法人和人民群众的感情的事件发生,联系各股、局、中心的领导要加强指导,重大活动亲自参加指导工作,提高执法和办案的质量,实现执法公平、公正。四是从2007年开始,我局向社会聘请了3—5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进行监督,这是改进工作方式的一个举措,不仅要对“八小时”以内监督,而且要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仅对“工作圈”要管,“生活圈”、“社交圈”也要管,党员干部主动的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使我局党风、政风公开透明,阳光管理。五是狠刹“三风”、重治“三乱”,“三风”和“三乱”现象严重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败坏社会风气,更严重的脱离群众,失去民心,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关系重大,长期以来是各级纪检监察重点治理内容,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引起高度重视,做到“三管”、“三不”,即生活上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自觉的规范自己的行为,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树立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面镜子,打好群众基础,树好社会形象。
  五、严明各项纪律,塑造良好形象
党员干部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廉洁奉公,务实为民,艰苦奋斗,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要全方位树立单位和个人的良好社会形象。一是号召干部职工向先进单位和模范学习,用先进典范照亮自己,向先进看齐;二是要培养树立本单位的先进典型,一人先进,全体看齐,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推动干部职工自觉搞好文明优质服务,扩大社会影响力,树立廉洁高效的物价部门形象。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郧西县物价局 © 2007 ALL Right Resserved
地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两府路 邮编:442600 电话:0719-6227201
电子信箱:yxxwj@hbpic.gov.cn 备案号:鄂ICP备07013608号